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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冲破流量主导下的盈利困局

(编辑:jimmy 日期: 2024/11/18 浏览:3 次 )
  盲目追求流量无限的放大,是不是让我们失败的次数也太多,让我们陷得太深了,已经到了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当互联网这个行业发展到流量不再决定网站生死的阶段,应该说,这个行业的生态又进化了一大步。

  互联网从业的人都有一个习惯,或者说对这样几类数据达到了着魔的地步,一是查看ALEXA排名;二是统计独立IP数、PV数、PR值;三是会员数。而最喜欢拿出来说事的还是“流量”这个大众化的词语。

  恐怕就在写这篇文字的钟点,不少站长正在查看自己网站的流量数据。这几个数据,不仅让太多的中小网站站长揪心,让太多互联网企业的高层放不下,同时也高高悬在专注这个互联网领域的投资人心中。这样做一个比喻吧,网站就如同一匹马,流量就是骑手手中紧握的鞭,如果是好的骑手,并且座下的是一匹良驹,则不用挥鞭,马儿也跑得飞快;但如果骑手与座骑两者出现一种缺陷,则挥鞭、更换座骑或者更换骑手,则成了必需,但无论哪种情况,在马心中,总有那根鞭的存在,就如网站,流量总是一条“生命线”。

  尽管已经出现不依靠网站流量也能做成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携程,而且正在大量出现这样的现象,不少人开始研究如何通过精准的服务获得高回报,而避免拴上流量的战车,没完没了的长跑,跑完后,却发现奖金却只有那么一点。

  但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又味同嚼蜡,个中滋味,从业人士可说是冷暖自知。如何真正地打破这条延续了长达十年的“定规”,而能开辟出更多地如携程那样的不再依托网站流量而实现规模化盈利的细分领域与行业来,是一个值得思考与实践的事情。围绕这种思路,时下,有这样几种应用值得关注。

  一是电子商务,而且要走同淘宝这样的C2C平台、阿里巴巴这样的B2B平台不一样的道路。当然,肯定是要同具体的行业,同人们的现实生活结合得紧密,且赢利模式要清晰。

  做高端客户,做专业领域的目标客户,将目标群体精准定位,提供在价格区间上其可以接受的产品与服务,获得收益。运营重点本身就没有放在流量与排名上,专做面向精准客户群体的平台与服务,这种平台不再是普通意义上“我搭台,你唱戏”的虚拟网络,而是已经成为同某部分服务结合在一起的体系,比如从事网交所服务的金银岛,玩的应该是最彻底的电子商务,所有的交易基本上通过虚拟网络进行,据闻目前的交易量已突破千亿;还比如从事第三方采购服务的晨砻采购网等,这样的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是企业级应用服务,市场开拓上是定向的、精准的,相当于投入的人力物力都用到了能够带来回报的客户身上,而不再追求数额庞大,但却难以挖掘出客户的流量。这样一种服务体系下,流量不过几百,排名不过几十万,但活得远比那种流量上百千万级,排名上千的网站好得多。

  这应该是精准化的电子商务的魅力,同时,也应该是互联网运营思路的一种革命性变革。

  二是专业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法律、企业管理、财务服务、外包、研发等方面。人力资源与互联网的结合如网络招聘,可以说是一个相对较为成熟的市场,产生了像51job这样的上市公司,以及智联、中华英才这样鼎足而立的互联网公司,但除了猎头业务外,包括这三强在内的众多网络招聘服务商目前的主营收入仍然是招聘广告发布,赚钱的依据仍然是流量,而基数足够大的流量也为客户的招聘带来了很好的效果,要做到流量不再是依据这样的程度,恐怕需要猎头业务的进一步成熟。再观专业服务领域里的法律、管理与财务这三块却始终同互联网的结合上,却始终是水波不兴。传统的服务模式创造的市场空间已经上了百亿级的规模,而嫁接到互联网上,却出现了率先进入的先驱者们不少成了先烈。比如以法律服务领域为例,可能大多进军互联网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机构,初始也并没想着依托互联网将业务做得更大,或者解决传统模式遭遇的困境,于是随大流建了一个网站,但随着后来互联网的普及,淘金者们纷纷“发家”,开始有专注于做法律门户的机构,如较早期出现的以法律数据库软件产品为主的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以提供开放性法律服务平台与信息、咨询服务的找法网、中顾网等,但除开数据库产品赚到了钱之外,其他服务基本上都与律师事务所短兵相接,未能突出差异化,也未能显现出互联网的优势,当然,这种依找软件产品的形式,确实摆脱了网站流量的魔咒,而且法律网站本身也很难吸引到大批量的访问者。

  而新近兴起的又一批进入者则在策略上予以了调整,不仅仅面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将企业管理咨询与财务服务纳入了平台范围之内,而将此打包成“企业的健康管理”,而法律、管理与财务确实是成长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与不可或缺的保障。这类新势力典型的如以律师委托、顾问委托与会计师委托为核心业务模式的觅法网。这家新兴的网站在推出集法律知识、咨询与业务操作为一体的“觅法通”产品之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面向一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展开了“品牌千家 服务万户”的加盟计划,并且在操作层面上与众多先行者走了不同的路子,一是对加盟商作了严格的限制,20人以上规模的律所才在考虑范围之内;二是针对每家加盟律所都需要签定业务合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法律层面的规定与约束;三是加盟的规模化程度与携程当年的酒店加盟基本上如出一辙,据其高管提供的消息,在6月份时,面向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加盟活动就同时启动;四是加盟商的体系已经不再是零散型的,而是相对严格,出现了针对加盟律所的星级评定,并根据星级评定提供不同层次的案源分配与网络、平媒、软件平台的推广服务。而在觅法网之前的众多先行者,在操作上却走了一条零散化、虚拟化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同互联网的结合上。

  如法律服务这种专业领域的业务推出,面向的是成长型的企业,落实到具体的盈收上,将是每个案子的标的及回款,而这种案子的获得不再像广告的获取需要流量,而是基于法律服务团队的强大,以及成功案例。如果说专业服务要走上一条全新的盈利之道,这将是一种值得永远走下去的道路。

  三是高端服务,比如高级聚会、奢侈品等领域。即使是网民数已经达到1亿6千万,但其中长期使用互联网比例较高的仍然不是处于高层的富商、高管及其他高收入者。而高级聚会与奢侈品等专门针对这个高收入群体的服务却能将他们吸引到虚拟网络中,并且通过线下的服务实现一种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效应。而在此时,虚拟网络或者说网站扮演了一个方便远程交流、发起聚会、提供增值信息、发出通知这样的一种角色,而且通过这样一种过程,逐渐地培养更多高收入群体成为熟练的互联网使用者,同时迎接新的一批“玩网已经玩得炉火纯青”的高端服务需求者,而这个群体毕竟是少数,而且一般都很繁忙,但每个需求能够实现的回报都不少,这就是为什么不靠流量也能把事情做好的缘故,而这也是“二八法则”仍然非常有效的道理所在。

  所以说,业界中忙忙碌碌的人们是否应该停下脚步来想一想这个问题,不仅想,最好是多做一些试验,能成为创业者们借鉴的对象不仅仅只限于Myspace与Facebook这样纯虚拟应用的新锐,还有更多的专注于高端应用、企业应用的模式活得也并不坏。

  盲目追求流量无限的放大,是不是让我们失败的次数也太多,让我们陷得太深了,已经到了认真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当我们将紧攥着那条“长尾”不放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想想从这条“长尾”上挤出金子的时间我们能否承受,现在以亚马逊这样的例子来说事,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了,现在即使是在互联网应用的某一个细分领域里,做着同样事情的掘金者随便组合都能组成一个加强连,这个一个加强连的人都在抢割那块蛋糕,你说要抓住这条“长尾”,用什么去抓啊?哪怕是用户体验做得最到位,恐怕缺乏有力的资本支持,也很难支撑到抓住“长尾”的那一刻。

  长期关注TMT、互联网、电子商务、管理信息化、中华文化、管理咨询与培训领域,致力于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专业服务领域(人力资源、法律、管理与财务)结合的研究、应用与实践,操盘过80后创业者管理者大巡访、建工培训网、和君咨询企业网、主航道、易管理等多个会议活动、网络教育与企业网项目。

  创建易管理网,从事中华文化与企业管理、信息化研究与咨询服务;主航道科技互联网事业部总监,从事供应链集成与第三方采购全流程解决方案服务;电子商务实验室创始合伙人,从事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与第三方评级。

  活跃于京城民生关怀等社会活动领域,为支农、支教、扶助弱势群体等事业曾奔走与呼吁,目前亦兼职从事跨国公司侵权拒赔事宜的调查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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